有人要问,我国古代是否有相当于星期天的例假日?从杨联皗《国史探微》和徐连达《唐朝文化史》的著作中,得到的答案是有的。
在汉代,官员在每5天之中可以有1天不办公,这个假日称为“休沐”,下至隋代仍然奉行这一假日。不过在汉代以后的分裂时期,南方中国曾经有所改变。我们知道,至少建都在今日南京的梁朝曾经规定每10天之中才仅有1次例假。从唐代至元代都奉行梁朝的这一规定。这些假日称为旬假或旬休,是每月的十日、二十日和最后一天(二十九日或三十日)。明、清时代再进一步削减,完全废去这一类假日的规定。直到民国时期,星期天才成为官方的假日。
除了类似星期天的休假外,政府法令也规定了节庆的假日。在唐、宋时期,有放假1天、3天、5天或7天的大小节庆。最长的是新年、寒食(兼清明)和冬至,各放7天。在唐代,一年共有53天的节庆假日,包括皇帝的生辰放假3天,佛诞和老子的诞辰各放假1天。宋代有54天这样的假日,但只有18天被指定为“休务”,可以推测,其他的假日至少有一部分时间要照常办公。元代规定有16天的节庆假日。明、清时期,节庆假日起初甚至比元代还少。政府法令最初只规定了3个主要的节庆:新年、冬至,还有皇帝的生辰。实际上,端午节和中秋节也变得重要了。不过,明、清暑期的主要改变是采用了长约一个月的新年假或寒假。钦天监的官员会选择12月20日左右的一天,作为全国官员“封印”的日子。大约1个月之后,又宣布另外1天来“开印”。在这期间,官员仍要不时到他们的官署,但是司法案件则完全停止处理。
当个人要执行对家庭家族的责任时,政府的法令也规定有回家的休假和相类似的假期。最宽大的是唐代的规定,包括:
一、父母住在三千里外,每隔3年有30日的定省假(不包括旅程);父母在五百里外每隔5年有15日的定省假。
二、儿子行冠礼时,有3天假期;如果只是亲戚,则有1天。
三、儿女行婚礼时,有9天假期,不包括旅程;其他近亲行婚礼,则分别为5天、3天、1天的假期。
四、父母亲去世,强迫解官3年;如果是军职,则为100天。
五、其他的近亲去世,分别有30天、20天、15天或7天的假期;如果是远亲,则分别是5天、3天或1天。
六、亲身授业的老师去世,给假3天。
七、个人的忌日,给假1天。
八、在5月有15天的田假,在9月有15天的授衣假(古时有九月备制寒衣的习俗,叫授衣)。
除最后一项,这些规定似乎大部分为宋代所遵循。